1949年 10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 10月19日 国家任命梁希为林垦部部长,李范五、李湘符为副部长。 1950年 2月28日—3月8日 林垦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确定林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并决定筹备开发大兴安岭林区。 5月16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是:普遍护林,选择重点有计划地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合理采伐,节约木材,进行重点的林野调查;及时培养干部。还对全国林业机构设置等问题作了规定。 1951年 2月26日 中国林学会在北京成立,选举梁希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11月5日 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林垦部改为林业部,垦务工作交农业部主管。 1952年 8月7日 国家任命罗玉川为林业部副部长。 12月3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由林业部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 1953年 7月12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林业部、商业部发出联合指示,决定从7月1日起,把木材业务划归林业部统一经营管理,煤建公司经营木材的业务、资金、干部和上缴利润任务全部移交给林业部。 9月18日 国家任命雍文涛为林业部副部长。 1954年 3月31日 林业部颁发《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6月19日 国家任命惠中权为林业部副部长。 11月30日 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2月11日—21日 第四届世界林业大会在印度举行,我国派出以刘成栋同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这是我国首次参加世界林业大会。 1955年 1月31日 国家任命刘成栋为林业部副部长。 1956年 5月1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 6月4日 国家任命罗隆基为森林工业部部长,张克侠为林业部副部长。 8月18日 国家任命张庆孚为林业部副部长。 8月28日 国家任命罗玉川、雍文涛、刘成栋为森林工业部副部长。 1957年 1月14日 国务院山区规划办公室发出《山区生产规划纲要》。 7月25日 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第六条规定:各地应该在合理规划山区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林木和野生树、草等护山护坡植物。第七条规定:25度以上的陡坡,一般应该禁止开荒。 9月5日-12日 林业部、森林工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国有林区林业厅长和森林工业局长座谈会。会议研究了林业和森林工业体制问题,并以两部党组名义向中央提出了《关于我国林业与森林工业体制的意见》。 10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通过《1956年到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从1956年起,在12年内,在自然条件许可和人力可能经营的范围内,绿化荒山荒地。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有可能,都要有计划地种起树来。 11月1日-28日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北京召开山区生产座谈会。11月28日朱德副主席到会作《全国支援山区,山区支援全国》的讲话;邓子恢副总理作总结报告,阐述发展山区生产的方向、任务和措施。 12月28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森林工业部《关于下放企事业单位的报告》。 1958年 2月11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森林工业部和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4月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内容包括:(一)做好规划;(二)坚持依靠合作社造林为主,同时积极发展国营林场的方针;(三)努力提高造林质量;(四)做好更新和护林工作。 9月5日 国家任命周骏鸣为林业部副部长。 10月27日 经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批准,林业部成立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其前身为1952年成立的林业部林业科学研究所)。 1959年 4月28日 国家任命刘文辉为林业部部长。 8月25日 国家任命罗玉川、张克侠、雍文涛、周骏鸣、陈离、唐子奇为林业部副部长。 1960年 4月29日 国家任命张昭为林业部副部长。 6月16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南京林业研究所、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林业经济研究所和林业机械研究所。 1961年 4月14日 周恩来总理视察云南西双版纳,并指示这里的领导和群众一定要保护好这富饶美丽之乡,保护好森林,改造好大自然,作人民的功臣,不作历史的罪人。 6月26日 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规定》分18条,对山林所有权、山林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木材的采伐和收购,以及群众造林等有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7月8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林业部决定: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木材局的工作,由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和林业部共同领导。 7月9日 国家任命梁昌武为林业部副部长。 12月7日 林业部在昆明设立西南地区航空护林站,并在成都设立分站。 1962年 9月1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 11月2日 周恩来总理指示:“林业的经营要合理采伐,采育结合,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11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成立东北林业总局的决定》。 1963年 2月23日 国家任命杨天放为林业部副部长。 5月27日 国务院颁发《森林保护条例》,分为总则、护林组织、森林管理、预防和扑救火灾、防治病虫害、奖励和惩罚、附则等7章43条。 10月23日 国家任命荀昌五为林业部副部长。 1964年 1月2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大兴安岭特区。特区的主要任务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由林业部直接领导,同时接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领导。 2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林业部、铁道兵《关于开发大兴安岭林区的报告》,批准成立开发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挥部,由郭维城任指挥,张世军任副指挥,罗玉川任党委书记兼政委。 3月3日 周恩来总理在云南省昆明市海口林场亲手栽植从阿尔巴尼亚引种的油橄榄树。 6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区,其林业企业工作以林业部领导为主,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领导为主。 6月29日至8月8日 朱德委员长、董必武副主席等国家领导人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等省(区)视察工作,对林业工作作了指示。 8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党组关于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政府问题的报告。罗玉川兼任大兴安岭特区区长。 10月7日 林业部决定在东北、内蒙古林区积极试验、推广采育兼顾伐。 1965年 4月17日 国家任命张世军为林业部副部长。 8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村烧柴问题的指示》。 1966年 2月1日至22日 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工作会议,总结了16年来林业建设的经验,讨论了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林业建设的方针任务。 2月23日 周恩来总理接见出席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的各省、自治区林业厅(局)长和西北林业建设兵团、林业部的负责同志。 1967年 9月2日 国务院决定将牡丹江、伊春、哈尔滨、完达山4个林业管理局下放给黑龙江省领导。 1968年 4月10日 林业部军管会决定将东北林业总局下放给黑龙江省领导。 9月16日 林业部军管会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提出《关于解决西北林业建设兵团建制等问题的意见》,建议撤销兵团部机关,兵团所属各师、独立团划归所在省、自治区建制,生产由省、自治区统一安排。 10月16日 林业部军管会决定:将东北航空护林局、万山实验林场、东北地区森林植物检疫站、东北森林防火研究所、东北林业勘察设计院、林产工业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东北林业研究所、森林调查第十一大队、牡丹江林业学校下放黑龙江省领导;将设在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省、自治区的航空护林站下放给所在省、自治区领导(其中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下放大兴安岭特区领导)。 12月24日林业部军管会决定:将河北省赛罕坝机械林场、雾灵山实验林场、内蒙古自治区白狼实验林场、山西孝文山实验林场、吉林省马鞍山实验林场、安徽省老嘉山机械林场、河南省开封机械林场、甘肃省张掖机械林场、连城实验林场和小陇山实验林业局下放给所在省、自治区领导。 1969年 1月9日 林业部军管会发出通知:将林业部直属的吉林林业管理局(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森林调查第二大队、白城子林业机构学校下放给吉林省领导;内蒙古林业管理局(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内蒙古自治区领导。 1月21日 林业部军管会函告四川、云南、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将金沙江、白龙江两个地区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分别下放给各有关省领导。 3月4日 林业部军管会发出《关于将西北、中南、华东三个林业设计院和第五、九两个森林调查大队下放给有关省的通知》。 1970年 5月1日 农业部、林业部合并,成立农林部。 8月23日 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合并,成立中国农林科学研究院。 1971年 8月12日至9月19日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规划和1972年计划。 1972年 1月15日-24日 农林部、商业部、外贸部在广州市召开全国松香、紫胶生产座谈会。 6月9日至18日 农林部在福建省邵武县召开人造板生产座谈会,讨论研究了人造板生产发展规划。 10月4日至18日 第七届世界林业大会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大会的主题是“当今世界林业的中心问题”。农林部副部长梁昌武率中国林业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1973年 10月10日 农林部颁发《森林采伐更新规程》。规程分总则、森林采伐、森林更新、采伐更新管理、附则共5章24条。 1974年 11月10日至16日 农林部在杭州召开防治松毛虫经验座谈会。 11月28日至12月5日 农林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南方地区国营林场经验交流会议。 1975年 8月10日至27日 农林部、公安部在哈尔滨市召开全国森林防火现场会议。 10月13日至20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煤炭部、农林部在辽宁抚顺、阜新两地区召开工矿企业造林现场会议。 12月10日 农林部发出《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珍贵树种的通知》。 1976年 1月3日至9日 农林部在北京召开营林工作座谈会。 8月21日 农林部发出《关于福建省部分地区发生大规模破坏森林事件的调查报告》。 1977年 3月12日至30日 农林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水产会议,研究发展林业、水产的方针、任务,讨论规划,制订措施,表彰林业、水产战线的先进典型单位和先进集体。 6月2日 农林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联合工作组,调查福建省破坏山林案件处理情况。 8月2日 农林部发出《关于福建省处理破坏山林案件情况的通报》。 国家林业总局召开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国林木种子发展规划》。1979年,国家将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从此拉开了林木种苗事业逐步恢复和发展的序幕。 1978年 4月24日 国家林业总局成立。 9月23日至10月12日 国家林业总局在北京昌平县召开全国林业局长会议。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林业建设的经验教训,讨论了《森林法(草案)》和林业发展规划,研究了加快发展林业的措施。 10月16日至28日 第八届世界林业大会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召开。大会的主题是“森林为人民”。国家林业总局副局长汪滨率中国林业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11月25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在“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风沙危害、水土流失的重点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的规划》,规定:从1978年至1985年,在此地区建设8000万亩的防护林。8年规划实现以后,加上原有的造林保存面积,使“三北”防护林达到1.2亿亩。 1979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 1980年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 1981年 12月13日,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在全国兴起。 1982年 2月27日 国务院颁发《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3月1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号召各地开展文明礼貌月和植树节活动。 4月9日 国家任命杨钟为林业部部长,兼中央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琨、王殿文、董智勇为副部长;雍文涛为顾问,兼中央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玉槐、张世军为顾问。 6月4 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7月30日 林业部发出《关于国营林场、苗圃进行全国整顿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国整顿的决定》精神,对国营林场、苗圃进行全面整顿。 10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地省委、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限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事件。 1983年 1月3日 国务院颁发《植物检疫条例》。 1月5日 中央绿化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会议。胡耀邦、邓小平在开会前作了指示。万里讲话,要求继续提高对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持之以恒地开展这项运动。 6月21日至7月1日 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着重研究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负责制问题。 8月13日 5月以来,四川、陕西省等大熊猫活动地区竹子开花、枯死,严重威胁大熊猫生存。林业部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抢救大熊猫的紧急报告》。 12月15日 首都各界隆重纪念我国杰出的林学家、教育家、爱国主义者、原林业部部长梁希诞辰一百周年。 12月22日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北京成立。会议选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为名誉会长、林业部部长杨钟为会长、林业部副部长董智勇、广播电视部副部长谢文清、农牧渔业部副部长朱荣、中国科学院顾问秦力生和着名鸟类学家郑作新为副会长。
1月13日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森林法(修改草案)》。 2月18日 中央绿化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彰221个全国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审定和通过中国植树节徽和《中国绿化基金会章程》。 3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入扎实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 7月4日 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林业部杨钟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8月25日至9月1日 林业部在烟台市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研究国营林场、社队林场的改革,巩固和发展林业专业户、林业经济联合体等问题。 9月2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0月26日至31日 林业部在北京召开林业厅、局长座谈会,讨论《森林法》实施办法草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桂林首次开展林业保险试点。 1985年 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始施行。 1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集体林区取消牧场统购,开放牧场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牧场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国营林场,也可实行职工家庭承包或与附近农民联营。 1月19日 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绿化基金会。 4月18日至24日 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南方11省林业厅长会议,讨论研究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开放以后的情况和问题。5月1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 6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85)高检人厅字第34号文件同意在林业部内设置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 6月8日 林业部颁发《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 6月10日 林业部颁发《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 6月21日 国务院批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6月25日 国务院同意恢复林业部西南航空护林站,站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 7月1日至10日 第九届世界林业大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大会的主题是“森林资源在社会综合发展中的作用”。105个国家和地区到209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林业部副步骤董智勇率中国林业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7月6日 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2月30日 林业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5)高检人厅字34号函并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成立“林业部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 1986年 1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加入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太平洋区域林业委员会。 1月26日 林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搞活和改善国营林场经营问题的通知》。 1987年 1月15日 林业部、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松香管理的联合通知》,将松香的产、供、销统一交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 2月14日 《中国林业报》试刊。 4月20日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库都尔林业局施业区, 因草原火引起一场特大森林火灾,火烧面积达150万亩,其中有林地60万亩。52名林业工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以上。 5月5日至11日 林业部在京召开南方九省区林业厅长和部分地县负责人座谈会, 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 分析当前南方集体林区的林业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重点围绕南方集体林区乱砍滥伐严重、资源消耗失控等问题, 研究了对策。 5月6日至6月2日 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这是建国以来毁林面积最大、伤亡人员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据统计, 直接损失为:过火有林地和疏林地面积 114万公顷, 其中受害面积87万公顷。烧毁贮木场存材85万立方米;各种设备2488台, 其中汽车、拖拉机等大型设备617台;桥涵67座, 总长1340米;铁路专用线9.2公里;通讯线路483公里;输变电线路 284公里;粮食325万公斤;房屋 61.4万平方米, 其中民房 40万平方米。受灾群众10807户,56092人。死亡193人,受伤226人。参加这次扑火的军民共58800多人,其中解放军34000多人。 5月12日 林业部扑火领导小组救灾办公室开始收集全国各地向大兴安岭灾区人民捐献的资金、物资, 并立即送往灾区。到九月十五日, 共收集捐献的人民币241.3万元, 粮票32.84万斤, 救灾物品36.5万件。 5月18日 林业部成立统筹国外援助工作小组。 6月6日 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 讨论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问题。会议作出《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决定撤销杨钟同志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6月23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继续追究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会议决定撤销董智勇同志的林业部副部长职务,并责成黑龙江省政府作出认真深刻的检查。 6月23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决议》,会议决定撤销杨钟同志的林业部部长职务,任命高德占同志为林业部部长。 6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中发[1987]20号)。 7月1日 《中国林业报》正式创刊。 7月12日至18日 林业部在京召开南方十一省(区)林业厅局长紧急会议。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中发[1987]20号文件, 就如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进行了认真地讨论研究。 8月1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买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 8月19日 国务院决定,将原由林业部负责的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企业管理职权委托给黑龙江省代管,成立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实行政企分开、计划单列和投入产出包干。 10月9日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长负责制; 加强预防,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10月11日至13日 林业部在京召开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森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会议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实行投入产出承包经营责任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投入产出承包经营责任制初步方案要点。 12月19日至25日 林业部在京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研究深化林业改革问题,安排1988年林业计划。会议提出六项深化改革措施。 12月25日 中国林学会成立七十周年纪念大会在京举行。国务委员方毅、中国科协名誉主席周培源等领导同志和林业部高德占、罗玉川、雍文涛等同志出席了大会。大会为取得林业重大科技成果的三个项目颁发了首届“梁希奖”;为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的同志颁发了“劲松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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